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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2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建立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市级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5A等级的社会组织自动列入目录,无需申报。
(三)2018年已进入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的市级社会组织,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19年7月4日至10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行业协会商会要求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他类别社会组织要求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5.按要求履行提交2018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申报时未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且申请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2019年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应自成立之日起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1.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且财务评估达到A级;
2.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绩效评价良好;
4.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或表彰;
5. 为“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作出巨大贡献的。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市级社会组织请于10月31日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填写申请表格,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审核,窗口工作人员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网上A4纸打印申报表格、相关人员签字、加盖公章,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在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申请表中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后,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上业务主管单位为“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可直接提交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及办理网址详见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007542195T32008051000。
咨询电话:82485930。
五、目录编制程序
社会组织递交申报材料后,登记机关按照以下程序编制目录:
(一)审核。登记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上一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处罚等相关情况复核已列入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
(二)公示。审核完成后,登记机关对拟制目录和移出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登记机关列入或移出推荐目录有异议的,可向登记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审定。公示期满,登记机关根据公示情况对推荐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予以审定,并编制社会组织推荐目录。
(四)公告。每年12月31日前,登记机关向社会公告目录,抄送各职能部门及单位,为政府部门开展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提供参考。
社会组织可在民政在线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提交购买主体在购买服务时参考使用。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1.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申请表(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表格,正反面A4打印)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收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2017、2018年度完税证明(原件)
4.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劳动合同、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5.荣获部、省、市等荣誉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近三年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授权、委托事项和购买服务项目的委托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备注:1-4项为必须提供;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社会组织印章。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PFW_VNFHCzT8W9-bnVnt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