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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相关规定,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公信社会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于2020年9月至11月开展大鹏新区2020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对象为2018年8月30日前在大鹏新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者评估等级已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评估以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为主。根据相对应的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的指标要求,对社会组织的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能力、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评估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的要求,采用第三方评估运作机制,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标准及《深圳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南》开展评估工作。
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于9月10日至9月21日填写《深圳市大鹏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并接受资格审核,9月24日我中心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培训辅导,9月25日至11月10日,参评社会组织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评,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11月11日至11月20日,开展实地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意见,11月23日审核初评意见,确定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12月1日进行评估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截止2020年9月1日,共12家社会组织提出参评申请,经初步审核有9家符合条件并递交参评材料。经过深圳市公信社会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共7家社会组织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其中5A级1家,4A级1家,3A级5家。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通过本次的评估,对推进参评的社会组织进一步规范发展有着较大的指导意义,能较好的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的效果,同时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维护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合法权益,规范大鹏新区各社会组织行业发展。